方正 · 第6

夏侯玄身陷囹圄,仍严词斥责失礼的廷尉,从容赴死。

原文

夏侯玄既被桎梏,時爲廷尉,先不與玄相知,因便狎之。玄曰:「雖復刑餘之人,未敢聞命!」考掠初無一言,臨刑東市,顏色不異。

人物

人物关系

夏侯玄对立(囚犯与审讯者)鍾毓作为囚犯的夏侯玄面对廷尉鍾毓的狎玩,义正词严地加以拒绝,维护了自身尊严。

刘孝标注 (3)

1刘孝标注· 引魏氏春秋、晉紀

《魏氏春秋》曰:「玄字太初,譙國人,夏侯尚之子,大將軍前妻兄也。風格髙朗,弘辯博暢。正始中,護軍。曹爽誅,徴爲太常。内知不免,不交人事,不畜筆研。及太傅薨,許允謂玄曰:『子無復憂矣!』玄歎曰:『士宗,卿何不見事乎?此人尤能以通家年少遇我,子元、子上不吾容也。』後中書令惡大將軍執政,遂謀以玄代之。大將軍聞其謀,誅,收玄送廷尉。」《晉紀》曰:「初,之謀也,使告玄,玄答曰:『宜詳之爾,不以聞也。』故及於難。」

2刘孝标注· 引世語、名士傳、晉魏世語

《世語》曰:「玄至廷尉,不肯下辭,廷尉自臨履玄。玄正色曰:『吾當何辭?爲令史責人邪?卿便爲吾作。』毓以玄名士,節髙不可屈,而獄當竟,夜爲作辭,令與事相附。流涕以示玄,玄視之曰:『不當若是邪?』年少於玄,玄不與交,是日於毓坐狎玄,玄正色曰:『,何得如是!』」《名士傳》曰:「初,玄以志趣不同,不與之交。玄被收時,毓爲廷尉,執玄手曰:『太初何至於此?』玄正色曰:『雖復刑餘之人,不可得交。』」按:郭頒,西晉人,時世相近,爲《晉魏世語》,事多詳覈。孫盛之徒皆采以著書,並云玄距。而袁宏《名士傳》最後出,不依前史,以爲,可謂謬矣。

3刘孝标注· 引魏志

《魏志》曰:「玄格量弘濟,臨斬,顏色不異,舉止自若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