言語 · 第52则

庾法畼以“廉者不求,贪者不与”妙答宝物为何未被夺爱,尽显机锋。

原文

庾法畼造庾太尉,握麈尾至佳,公曰:「此至佳,那得在?」法畼曰:「廉者不求,貪者不與,故得在耳。」

白話語譯

庾法畼去拜访庾太尉,手里拿着一支极好的麈尾。庾公说:“这东西好极了,怎么还在你手里?”庾法畼回答说:“清廉的人不索求,贪婪的人我不给,所以它还能留在我这儿。”

人物

人物关系

庾法畼友谊(宾主)庾亮— 庾法畼登门拜访庾亮,二人就麈尾进行对话

刘孝标注 (1)

1刘孝标注· 引人物論

法畼氏族所出未詳。法畼著《人物論》,自敘其美云:「悟鋭有神,才辭通辯。」

原文出處:《世說新語・言語》第52則(本站編次),劉義慶撰,劉孝標注。對照維基文庫原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