德行 · 第28则
邓攸避难弃子存侄,后误纳外甥女为妾,知情后悔恨终身不再纳妾。
原文
人物
人物关系
刘孝标注 (1)
1刘孝标注· 引晉陽秋、晉紀、晉書、中興書
《晉陽秋》曰:「攸字伯道,平陽襄陵人。七歳喪父母及祖父母,持重九年。性淸愼平簡。」鄧粲《晉紀》曰:「永嘉中,攸爲石勒所獲,召見,立幕下與語,説之,坐而飯焉。攸車所止,與胡人鄰轂,胡人失火燒車營,勒吏案問胡,胡誣攸。攸度不可與爭,乃曰:『向爲老姥作粥,失火延逸,罪應萬死。』勒知遣之。所誣胡厚德攸,遺其驢馬,護送令得逸。」王隱《晉書》曰:「攸以路遠,斫壞車,以牛馬負妻子以叛,賊又掠其牛馬。攸語妻曰:『吾弟早亡,唯有遺民。今當歩走,儋兩兒盡死,不如棄己兒,抱遺民。吾後猶當有兒。』婦從之。」《中興書》曰:「攸棄兒於草中,兒啼呼追之,至莫復及。攸明日繫兒於樹而去,遂渡江,至尚書左僕射,卒。弟子綏服攸齊衰三年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