德行 · 第33则

谢安年幼时便心存仁爱,劝谏兄长谢奕停止以酒罚老翁,谢奕听从并释放了老翁。

原文

謝奕作剡令,有一老翁犯法,謝以醇酒罰之,乃至過醉,而猶未已。太傅時年七八歳,箸靑布絝,在兄膝邊坐,諫曰:「阿兄,老翁可念,何可作此?」奕於是改容曰:「阿奴欲放去邪?」遂遣之。

白話語譯

谢奕担任剡县县令时,有一个老翁犯了法,谢奕就用醇酒作为刑罚让他喝,以至于老翁已经醉得厉害,但谢奕还没停手。谢安当时只有七八岁,穿着青布裤子,坐在哥哥膝旁,劝谏道:“哥哥,老人家很可怜,怎么能做这种事呢?”谢奕于是面容变得温和,说:“阿奴是想放他走吗?”便把老翁放了。

人物

人物关系

謝奕亲族(兄弟)謝安— 谢奕是兄长,谢安年幼坐其膝边,谢奕听从谢安的劝谏
謝奕政治(官民)老翁— 谢奕作为县令惩罚犯法的老翁,后将其释放

刘孝标注 (1)

1刘孝标注· 引中興書

《中興書》曰:「謝奕字無奕,陳郡陽夏人。祖衡,太子少傅。父裒,吏部尚書。奕少有器鑒,辟太尉掾、剡令,累遷豫州刺史。」

原文出處:《世說新語・德行》第33則(本站編次),劉義慶撰,劉孝標注。對照維基文庫原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