方正 · 第16则
向雄因曾遭上司刘淮无礼杖责,坚决拒绝武帝的调解,认为君臣之义已绝。
原文
人物
人物关系
刘孝标注 (2)
1刘孝标注· 引漢晉春秋、世語、晉諸公贊
《漢晉春秋》曰:「雄字茂伯,河内人。」《世語》曰:「雄有節概,仕至黃門郎、護軍將軍。」按:王隱、孫盛不與故君相聞議曰:「昔在晉初,河内温縣領校向雄,送御犧牛,不先呈郡,輙隨比送洛。値天大熱,郡送牛多暍死。臺法甚重,太守呉奮召雄與杖,雄不受杖,曰:『郡牛者亦死也;呈牛者亦死也。』奮大怒,下雄獄,將大治之。會司隸辟雄都官從事,數年,爲黃門侍郎。奮爲侍中,同省,相避不相見。武帝聞之,給雄酒禮,使詣奮解,雄乃奉詔。」此則非劉淮也。《晉諸公贊》曰:「淮字君平,沛國杼秋人。少以淸正稱。累遷河内太守、侍中、尚書僕射、司徒。」
2刘孝标注· 引禮記
《禮記》曰:「穆公問於子思曰:『爲舊君反服,古邪?』子思曰:『古之君子,進人以禮,退人以禮,故有舊君反服之禮;今之君子,進人若將加諸淵,退人若將墜諸淵。無爲戎首,不亦善乎,又何反服之有?』」鄭玄曰:「爲兵主求攻伐,故曰戎首也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