任誕 · 第4则

刘公荣为自己与三教九流之人饮酒辩解,认为无论对方优劣,皆可共饮。

原文

劉公榮與人飲酒,雜穢非類,人或譏之。答曰:「勝公榮者,不可不與飲;不如公榮者,亦不可不與飲;是公榮輩者,又不可不與飲。」故終日共飲而醉。

白話語譯

刘公荣与人饮酒,同席者三教九流,鱼龙混杂,有人因此讥讽他。刘公荣答道:“比我刘公荣优秀的人,不能不与他共饮;不如我刘公荣的人,也不能不与他共饮;和我刘公荣差不多的人,更不能不与他共饮。”所以他整日与人饮酒,沉醉其中。

人物

刘孝标注 (1)

1刘孝标注

劉氏譜曰:「昶字公榮,沛國人。」晉陽秋曰:「昶為人通達,仕至兗州刺史。」

原文出處:《世說新語・任誕》第4則(本站編次),劉義慶撰,劉孝標注。對照維基文庫原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