賢媛 · 第8则

许允被捕,其妻阮氏沉着劝诫,以理服君,终得平安归来。

原文

許允為吏部郎,多用其鄉里,魏明帝遣虎賁收之。其婦出誡允曰:「明主可以理奪,難以情求。」既至,帝覈問之。允對曰:「『舉爾所知』:臣之鄉人,臣所知也。陛下檢校為稱職與不;若不稱職,臣受其罪。」既檢校,皆官得其人,於是乃釋;允衣服敗壞,詔賜新衣。初,允被收,舉家號哭。阮新婦自若云:「勿憂,尋還。」作粟粥待。頃之,允至。

白話語譯

许允担任吏部郎时,多提拔任用他的同乡,魏明帝因此派遣虎贲卫士将他逮捕。他的妻子出门告诫许允说:“对待圣明的君主,可以用道理去说服,难以用私情去求告。”许允到了之后,明帝亲自审问他。许允回答说:“《论语》有言‘举荐你所了解的人’,我的同乡,正是我所了解的人。陛下可以审查他们是否称职;如果他们不称职,臣甘愿领受罪责。”经过审查,发现那些人都很称职,于是明帝就释放了许允;见许允衣服破旧,还下诏赏赐他新衣。起初,许允被逮捕时,全家人都号啕大哭,只有阮氏夫人神色自若地说:“不必担忧,他很快就会回来的。”还煮了小米粥等他。不一会儿,许允果然回来了。

人物

人物关系

許允亲族(夫妻)阮氏— 阮氏在许允被捕时冷静劝诫他,并相信他能平安归来。
曹叡政治(君臣)許允— 魏明帝怀疑许允任人唯亲而将其收捕审查,最终查明真相后将其释放并赏赐。

刘孝标注 (1)

1刘孝标注

魏氏春秋曰:「初,允為吏部,選遷郡守。明帝疑其所用非次,將加其罪。允妻阮氏跣出,謂曰:『明主可以理奪,不可以情求。』允頷之而入。帝怒詰之,允對曰:『某郡太守雖限滿,文書先至,年限在後,日限在前。』帝前取事視之,乃釋然。遣出,望其衣敗,曰:『清吏也。』」

原文出處:《世說新語・賢媛》第8則(本站編次),劉義慶撰,劉孝標注。對照維基文庫原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