仇隟 · 第2则

孙秀得势后报复旧怨,石崇与潘岳两位好友同日被杀,临刑之言竟成谶语。

原文

孫秀既恨石崇不與綠珠,又憾潘岳昔遇之不以禮。後秀為中書令,岳省內見之,因喚曰:「孫令,憶疇昔周旋不?」秀曰:「中心藏之,何日忘之?」岳於是始知必不免。後收石崇、歐陽堅石,同日收岳。石先送市,亦不相知。潘後至,石謂潘曰:「安仁,卿亦復爾邪?」潘曰:「可謂『白首同所歸』。」《潘金谷集》詩云:「投分寄石友,白首同所歸。」乃成其讖。

白話語譯

孙秀既怨恨石崇不肯将绿珠送给他,又对潘岳从前待他无礼而心怀不满。后来孙秀做了中书令,潘岳在省内见到他,便招呼道:“孙令,还记得我们过去的交往吗?”孙秀答道:“此事藏于心中,何曾一日忘怀?”潘岳至此方知自己必死无疑。后来,孙秀收捕了石崇、欧阳坚石,同一天也收捕了潘岳。石崇先被押送到刑场,并不知道潘岳也被捕了。潘岳随后而至,石崇对他说:“安仁,你竟也如此了吗?”潘岳答道:“真可说是‘白首同所归’了。”潘岳《金谷集》中的诗句有云:“投分寄石友,白首同所归。”竟成了他的预言。

人物

人物关系

孫秀对立(宿怨报复)石崇— 孙秀因石崇不肯将绿珠送给他而心生怨恨,得势后将其收捕处死。
孫秀对立(宿怨报复)潘岳— 孙秀因潘岳昔日对他无礼而怀恨在心,得势后将其收捕处死。
石崇友谊(知交)潘岳— 石崇与潘岳是好友,同日被捕,共赴刑场,感叹“白首同所归”。
石崇亲族(主妾)綠珠— 石崇珍爱宠妾绿珠,不惜为此得罪当权者孙秀。
孫秀对立(政治迫害)歐陽建— 孙秀将欧阳坚石与石崇、潘岳同日收捕。

刘孝标注 (4)

1刘孝标注· 引晉紀

干寶《晉紀》曰:「石崇有妓人綠珠,美而工笛,孫秀使人求之。崇別館北邙下,方登涼觀,臨清水,使者以告。崇出其婢妾數十人以示之曰:『任所以擇。』使者曰:『本受命者,指綠珠也,未識孰是?』崇勃然曰:『綠珠,吾所愛,不可得也!』使者曰:『君侯博古知今,察遠照邇,願加三思。』崇不然。使者已出又反,崇竟不許。」

2刘孝标注· 引晉書

王隱《晉書》曰:「岳父文德,為琅邪太守,孫秀為小吏給使,岳數蹴蹋秀,而不以人遇之也。」

3刘孝标注· 引晉陽秋、晉書

《晉陽秋》曰:「歐陽建字堅石,渤海人。有才藻,時人為之語曰:『渤海赫赫,歐陽堅石。』初,建為馮翊太守,趙王倫為征西將軍,孫秀為腹心,撓亂關中,建每匡正,由是有隙。」王隱《晉書》曰:「石崇、潘岳與賈謐相友善,及謐廢,懼終見危,與淮南王謀誅倫,事泄,收崇及親期以上皆斬之。初,岳母誡岳以止足之道,及收,與母別曰:『負阿母!』崇家河北,收者至。曰:『吾不過流徙交、廣耳!』及車載東市,始歎曰:『奴輩利吾家之財。』收崇人曰:『知財為害,何不蚤散?』崇不能答。」

4刘孝标注· 引語林

《語林》曰:「潘、石同刑東市,石謂潘曰:『天下殺英雄,卿復何為?』潘曰:『俊士填溝壑,餘波來及人。』」

原文出處:《世說新語・仇隟》第2則(本站編次),劉義慶撰,劉孝標注。對照維基文庫原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