德行 · 第38则
范宣幼时伤指因孝而哭,成年后清廉拒礼,仅在韩伯戏言妻子无衣时受绢二丈。
原文
八歳,後園挑菜,誤傷指,大啼。人問:「痛邪?」答曰:「非爲痛也;但身體髮膚,不敢毀傷,是以啼耳。」宣潔行廉約,韓豫章遺絹百匹,不受;減五十匹,復不受。如是減半,遂至一匹,既終不受。韓後與同載,就車中裂二丈與,云:「人寧可使婦無褌邪?」笑而受之。
人物
人物关系
刘孝标注 (2)
1刘孝标注· 引宣別傳
《宣別傳》曰:「宣字子宣,陳留人,漢萊蕪長後也。年十歳,能誦詩書。兒童時,手傷改容,家人以其年幼,皆異之。徴太學博士、散騎常侍,一無所就。年五十四卒。」
2刘孝标注· 引中興書、續晉陽秋
《中興書》曰:「宣家至貧,罕交人事。豫章太守殷羡見宣茅茨不完,欲爲改室,宣固辭。羡愛之,以宣貧,加年饑疾疫,厚餉給之,宣又不受。」《續晉陽秋》曰:「韓伯字康伯,潁川人。好學,善言理。歴豫章太守、領軍將軍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