方正 · 第21则
阮宣子以巧妙的辩论,为自己砍伐社树的行为进行辩护。
原文
人物
刘孝标注 (1)
1刘孝标注· 引春秋傳、風俗通、孝經
阮修,已見。《春秋傳》曰:「共工氏有子曰句龍,爲后土,后土爲社。」《風俗通》曰:「『《孝經》稱:社者,土也。廣博不可備敬,故封土以爲社而祀之報功也。』然則社自祀句龍,非土之祭也。」
阮宣子以巧妙的辩论,为自己砍伐社树的行为进行辩护。
阮修,已見。《春秋傳》曰:「共工氏有子曰句龍,爲后土,后土爲社。」《風俗通》曰:「『《孝經》稱:社者,土也。廣博不可備敬,故封土以爲社而祀之報功也。』然則社自祀句龍,非土之祭也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