方正 · 第21则

阮宣子以巧妙的辩论,为自己砍伐社树的行为进行辩护。

原文

阮宣子伐社樹,有人止之。宣子曰:「社而爲樹,伐樹則社亡;樹而爲社,伐樹則社移矣。」

白話語譯

阮宣子要砍伐社树,有人出面阻止。宣子便说:“倘若社神就是此树,那么伐树则社神灭亡;倘若是以此树为社坛,那么伐树则社坛迁移罢了。”

人物

刘孝标注 (1)

1刘孝标注· 引春秋傳、風俗通、孝經

阮修,已見。《春秋傳》曰:「共工氏有子曰句龍,爲后土,后土爲社。」《風俗通》曰:「『《孝經》稱:社者,土也。廣博不可備敬,故封土以爲社而祀之報功也。』然則社自祀句龍,非土之祭也。」

原文出處:《世說新語・方正》第21則(本站編次),劉義慶撰,劉孝標注。對照維基文庫原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