方正 · 第52则

謝安貧困時拒絕陶胡奴贈米,寧向親族求助,以彰顯其方正風骨。

原文

嘗在東山甚貧乏。陶胡奴爲烏程令,送一船米遺之,卻不肯取。直答語:「若飢,自當就謝仁祖索食,不須陶胡奴米。」

白話語譯

昔日隱居東山,生活甚為貧乏。時任烏程令的陶胡奴,送來一船米相贈,他卻堅辭不受,直言道:『我若飢餓,自當向謝仁祖求食,無需陶胡奴的米。』

人物

人物关系

謝安对立(拒絕饋贈)陶道則— 謝安堅決拒絕了陶胡奴贈送的一船米,並表示不需要他的幫助。
謝安亲族(从兄弟)謝尚— 謝安表示若處於飢餓困境,他會向身為親族的謝尚求助。
謝安品评(褒揚)謝尚— 謝安寧願向謝尚求助也不接受陶胡奴的米,體現了對謝尚的高度信任與認可。

刘孝标注 (2)

1刘孝标注

司州,已見。

2刘孝标注· 引陶侃別傳

胡奴,小字也。《陶侃別傳》曰:「字道則,侃第十子也。侃諸子中最知名。歴尚書、祕書監。」何法盛以爲第九子。

原文出處:《世說新語・方正》第52則(本站編次),劉義慶撰,劉孝標注。對照維基文庫原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