任誕 · 第11则

阮籍不遵礼法,裴楷恪守俗规,二人在吊丧中各行其是,皆得其所。

原文

阮步兵喪母,裴令公往弔之。阮方醉,散髮坐床,箕踞不哭。裴至,下席於地,哭弔喭畢,便去。或問裴:「凡弔,主人哭,客乃為禮。阮既不哭,君何為哭?」裴曰:「阮方外之人,故不崇禮制;我輩俗中人,故以儀軌自居。」時人嘆為兩得其中。

白話語譯

阮步兵母亲去世,裴令公前去吊唁。阮当时正醉酒,披散着头发,在床上箕踞而坐,并不哭泣。裴到了之后,在地上铺席坐下,哭泣着吊唁完毕,便离开了。有人问裴:‘凡是吊丧,主人先哭,客人才行礼。阮既然不哭,君为什么哭呢?’裴说:‘阮是方外之人,所以不遵从礼法制度;我们是俗世中人,所以要以礼仪规矩自处。’当时的人赞叹他们二人都做得恰到好处。

人物

人物关系

裴楷品评(行为评价)阮籍— 裴楷解释了阮籍不哭的原因,认为他是超越礼法的“方外之人”,而自己是遵守仪轨的“俗中人”,以此评价并区分了二人的行为准则。
裴楷友谊(吊唁)阮籍— 裴楷在阮籍丧母时前去吊唁,体现了二人之间的社会交往关系。

刘孝标注 (3)

1刘孝标注

籍也。

2刘孝标注

楷也。

3刘孝标注

名士傳曰:「阮籍喪親,不率常禮,裴楷往弔之,遇籍方醉,散髮箕踞,旁若無人。楷哭泣盡哀而退,了無異色,其安同異如此。」戴逵論之曰:「若裴公之制弔,欲冥外以護內,有達意也,有弘防也。」

原文出處:《世說新語・任誕》第11則(本站編次),劉義慶撰,劉孝標注。對照維基文庫原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