容止 · 第14则

刘伶虽然相貌丑陋,但精神悠然超脱,浑然忘我。

原文

劉伶身長六尺,貌甚醜顇,而悠悠忽忽,土木形骸。

白話語譯

刘伶身高六尺,容貌甚是丑陋憔悴,然而他神情悠然,超然物外,形骸犹如土木一般。

人物

刘孝标注 (1)

1刘孝标注· 引魏國統

梁祚《魏國統》曰:「劉伶,字伯倫,形貌醜陋,身長六尺;然肆意放蕩,悠焉獨暢。自得一時,常以宇宙為狹。」

原文出處:《世說新語・容止》第14則(本站編次),劉義慶撰,劉孝標注。對照維基文庫原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