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學 · 第17则

郭象窃取向秀未完成的《庄子注》,补完后据为己有,揭示了“向郭之学”的真相。

原文

初,注《莊子》者數十家,莫能究其旨要。向秀於舊注外爲解義,妙析奇致,大暢玄風。唯《秋水》、《至樂》二篇未竟而秀卒。秀子幼,義遂零落,然猶有別本。郭象者,爲人薄行,有雋才。見秀義不傳於世,遂竊以爲己注。乃自注《秋水》、《至樂》二篇,又易《馬蹄》一篇,其餘衆篇,或定點文句而已。後秀義別本出,故今有向郭二《莊》,其義一也。

白話語譯

起初,为《庄子》作注的有几十家,但都未能探究出它的精髓要义。向秀在旧有注释之外,重新阐释义理,分析精妙,意趣奇特,极大地弘扬了玄学风气。只有《秋水》、《至乐》两篇还没完成,向秀就去世了。向秀的儿子年幼,他的注疏因此散失零落,不过另外还有抄本流传。有个叫郭象的人,品行不端,却有出众的才华。他见向秀的注疏没有流传于世,就偷偷拿来当作自己的注释。于是自己补注了《秋水》、《至乐》两篇,又改动了《马蹄》一篇,其余各篇,不过是审定、标点文句罢了。后来向秀注疏的别本出现了,所以如今并存着向、郭两家的《庄子注》,而它们的义理是相同的。

人物

人物关系

郭象对立(学术剽窃)向秀— 郭象见向秀的《庄子》注疏未流传于世,便窃为己有,并补完其中缺失篇目。
向秀亲族(父子)向秀之子— 向秀去世时,其子尚年幼,导致向秀的《庄子》注疏散失零落。

刘孝标注 (3)

1刘孝标注· 引秀別傳、莊子、周易、秀本傳、竹林七賢論

《秀別傳》曰:「秀與嵇康、呂安爲友,趣舍不同。嵇康傲世不羈,安放逸邁俗,而秀雅好讀書。二子頗以此嗤之。後秀將注《莊子》,先以告康安,康安咸曰:『此書詎復須注?徒棄人作樂事耳!』及成,以示二子。康曰:『爾故復勝不?』安乃驚曰:『不死矣!』後注《周易》,大義可觀,而與漢世諸儒互有彼此,未若隱莊之絶倫也。」《秀本傳》或言,秀遊託數賢,蕭屑卒歳,都無注述。唯好《莊子》,聊應崔譔所注,以備遺忘云。《竹林七賢論》云:「秀爲此義,讀之者無不超然,若已出塵埃而窺絶冥,始了視聽之表。有神德玄哲,能遺天下,外萬物。雖復使動競之人顧觀所徇,皆悵然自有振拔之情矣。」

2刘孝标注· 引文士傳、老、莊

《文士傳》曰:「象字子玄,河南人。少有才理,慕道好學,託志《老》《莊》。時人咸以爲王弼之亞,辟司空掾、太傅主簿。」

3刘孝标注· 引文士傳、莊子注

《文士傳》曰:「象作《莊子注》,最有淸辭遒旨。」

原文出處:《世說新語・文學》第17則(本站編次),劉義慶撰,劉孝標注。對照維基文庫原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