賢媛 · 第30则

郗嘉賓的妻子在他死後拒絕回娘家,立誓要與丈夫死後同穴。

原文

郗嘉賓喪,婦兄弟欲迎妹還,終不肯歸。曰:「生縱不得與郗郎同室,死寧不同穴!」

白話語譯

郗嘉賓去世後,他妻子的兄弟們想接妹妹回家,她卻堅決不肯。她說道:『縱然生時未能與郗郎同室,死後也定要與他同穴!』

人物

人物关系

郗超亲族(夫妻)周馬頭— 周馬頭在丈夫郗超死後,立誓生死相隨,不願離開郗家。
周馬頭亲族(兄妹)周馬頭的兄弟— 周馬頭的兄弟們在她丈夫去世後想接她回娘家,但她堅決拒絕。

刘孝标注 (2)

1刘孝标注

郗氏譜曰:「超娶汝南周閔女,名馬頭。」

2刘孝标注

毛詩曰:「穀則異室,死則同穴。」鄭玄注曰:「穴謂壙中墟也。」

原文出處:《世說新語・賢媛》第30則(本站編次),劉義慶撰,劉孝標注。對照維基文庫原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