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事 · 第2则

太丘长陈仲弓认为,家庭伦理惨剧比盗贼杀人案更严重,体现其仁政思想。

原文

陳仲弓爲太丘長,有劫賊殺財主,主者捕之。未至發所,道聞民有在草不起子者,回車往治之。主簿曰:「賊大,宜先按討。」仲弓曰:「盜殺財主,何如骨肉相殘?」

白話語譯

陈仲弓担任太丘县令时,有强盗杀害了一位富人,主管官吏前去追捕。陈仲弓还没到案发地,路上听说有百姓生了孩子却不愿抚养,便立刻掉转车头前去处理。主簿说:“盗贼杀人是重案,理应先行查办。”仲弓回答说:“强盗杀害富人,怎能与骨肉相残相提并论呢?”

人物

人物关系

陳寔政治(上下级)主簿— 主簿向长官陈寔进言,建议优先处理大案,但陈寔提出了不同看法并优先处理了另一件事。

刘孝标注 (1)

1刘孝标注

按,時賈彪有此事,不聞寔也。

原文出處:《世說新語・政事》第2則(本站編次),劉義慶撰,劉孝標注。對照維基文庫原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