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事 · 第6则
贾充与羊祜制定晋律时,羊祜传达上意希望律法宽厚,促使太傅发表意见。
原文
人物
人物关系
刘孝标注 (3)
1刘孝标注· 引晉諸公贊
《晉諸公贊》曰:「充字公閭,襄陵人。父逵,魏豫州刺史。充起家爲尚書,遷廷尉,聽訟稱平。晉受禪,封魯郡公。充有才識,明達治體,加善刑法,由此與散騎常侍裴楷共定科令,蠲除密網,以爲晉律。薨,贈太宰。」
2刘孝标注· 引晉書
王隱《晉書》曰:「字文和,滎陽開封人。有核練才,淸虚寡慾,喜論經史,草衣縕袍,不以爲憂。累遷司徒、太保。晉受禪,進太傅。」
3刘孝标注· 引續晉陽秋
《續晉陽秋》曰:「初,文帝命、賈充、裴秀等分定禮儀律令,皆先咨,然後施行也。」